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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46:51  浏览:83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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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市和区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第五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确定保护管理责任者。
第六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者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林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庙寺院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以所在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者;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以铁路、公路和水利、防汛部门为保护管理责任者;
(三)生长在城市道路、街巷、绿地的古树名木,以园林部门为保护管理责任者;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内或者城镇居民院内的古树名木,以物业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为保护管理责任者;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树名木,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为保护管理责任者。
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以个人为保护管理责任者。
变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者,应当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保护管理责任转移手续。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费用由保护管理责任者负担;保护管理责任者负担抢救、复壮费用确有困难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补贴。
第八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者应当按照技术规范,采取下列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管理:
(一)改良土壤,修理护坡;
(二)浇水抗旱,排水防渍;
(三)施肥复壮,防治病虫害;
(四)修剪、补洞、围栏、设保护支架。
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保护管理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复壮;古树名木死亡,在报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查明原因和责任后,方可处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和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长势濒危的,应当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二)利用树干做支撑物;
(三)擅自采摘果实;
(四)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范围内挖土、堆物、倾倒污水污物或者烧烤;
(五)在距树干边缘二米范围内地面,用水泥或者其他建筑材料进行硬覆盖;
(六)擅自移植;
(七)砍伐;
(八)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生产、生活设施妨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和危害。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安装时,应当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情况特殊,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妥善的迁移方案,在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发现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十四条 对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处以相当损失额2倍至3倍的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相当损失额3倍至4倍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处以相当损失额3倍至5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损失的鉴定。
第十七条 砍伐、毁坏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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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嘉峪关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嘉峪关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8]71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嘉峪关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嘉峪关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我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8年6月底前,我市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第三条 通过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确保在2008年底前将我市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 我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经办。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具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抓好组织实施;
(三)落实补助资金、待遇支付及服务管理。
第六条 对于2008年6月底以前依法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政按每人12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按每人63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在落实补助资金的同时,保证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医疗保险预留费用及时、足额归集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户。通过扩面加强基金征缴和支付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七条 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审核结算办法及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00]103号)的有关规定及其配套办法执行。
第八条 我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设立个人帐户,统一制度、统一管理、运行规范,不单独列账管理,不搞封闭运行。
第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出发,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将所有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到实处。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嘉政发[2000]103号文件及其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批申报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公示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第一批申报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公示
 
现将第一批申报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公示如下。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日内,对所公示的企业有意见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邮编:100835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2001年7月19日



申报特级资质的企业(共计17家):

1、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2、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
6、江苏省建筑安装股份工程有限公司
7、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8、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9、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10、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11、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12、广东国际技术合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1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5、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16、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
17、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共计134家):

1、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长春建工集团吉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长春建工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7、上海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8、上海中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上海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上海康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1、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南通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14、南通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5、江都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江苏淮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江苏中淮建设有限公司
18、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9、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20、武进市交通工程总公司
21、无锡市交通工程总公司
22、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23、南通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24、无锡路桥工程总公司
25、苏州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26、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局
27、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28、南京装饰工程公司
29、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30、南京深圳装饰安装工程公司
31、南京皇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2、镇江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33、江苏省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34、南通市建筑装饰装璜公司
35、江苏众达装饰有限公司
36、江苏华威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37、江苏捷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38、通州市设备安装公司
39、江苏华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0、江苏华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1、溧阳市交通工程总公司
42、江苏华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3、浙江方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4、浙江省温岭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45、浙江标力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6、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
47、杭州萧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9、浙江华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50、浙江萧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1、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52、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3、宁波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4、浙江省中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5、浙江省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6、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57、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总公司
58、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59、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60、温州云艺装饰集团公司
61、浙江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2、襄樊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63、荆州市路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4、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5、吴川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66、高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67、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68、广东省吉荣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69、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70、广东开平市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1、重庆港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72、重庆皇城装饰工程公司
73、重庆港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74、重庆东方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75、甘肃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6、甘肃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7、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78、甘肃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79、甘肃宏伟建设集团公司
80、甘肃省机械化工程公司
81、兰州市政工程总公司
82、甘肃省第一安装工程公司
83、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84、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5、新疆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86、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7、新疆冶金建设公司
88、新疆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9、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90、新疆兵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91、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2、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
93、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94、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新疆地质工程公司
96、新疆天一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97、新疆永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8、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99、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1、乌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2、新疆通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3、克拉玛依安泰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4、新疆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5、新疆羚羊装饰有限公司
106、新疆通信建设总公司
107、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108、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109、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
110、中国石化集团第三建设公司
111、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112、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113、茂名石化建设公司
114、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115、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16、仪征化纤安装检修工程公司
117、濮阳华油防腐集团有限公司
118、上海第一海洋地质工程公司
119、徐州东方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20、中油管道防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1、中国(郑州)石油天然气华龙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122、管道局石油天然气管道第四工程公司
123、盘锦北方无损检测公司
124、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第一安装工程公司
125、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一工程公司
126、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27、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
128、中石油第七建设公司
129、吉林化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130、吉林化建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1、吉林化建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2、吉林化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33、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134、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