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3:46:41 浏览:81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保局
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保局
复函
内蒙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你厅内建环字(91)第225号文收悉。经研究,对所提有关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就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环保部门除了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外,还可依法实施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如依法征收排污费。相对人对此不服的,也可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环保部门有权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而且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则环保部门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问题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因此,你厅请示中所指罚款的强制执行,应按上述第一条的精神办理;有关排污费及其滞纳金的强制征收,则应按上述第二条的精神办理。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和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亦应按照法院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1991年7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07]34号
海关总署:
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0]296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具体税号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税目
商品名称
41.01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4101.2011
经退鞣处理的,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lO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牛皮
4101.2019
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10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其他牛皮
4101.2020
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lO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马皮
4101.5011
经退鞣处理的,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牛皮
4101.5019
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其他牛皮
4101.5020
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马皮
4101.9011
经退鞣处理的其他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
其他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
其他马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2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1000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10
经退鞣处理的,浸酸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90
其他浸酸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10
经退鞣处理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90
其他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3
其他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2000
爬行动物生皮
4103.3000
生猪皮
4103.9011
经退鞣处理的山羊板皮
4103.9019
其他山羊板皮
4103.902l
经退鞣处理的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生皮
4103.9029
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生皮
4103.9090
其他动物生皮
43.01
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号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
4301.1000
整张水貂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4301.3000
下列羔羊的整张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
4301.6000
整张狐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4301.8010
整张兔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4301.8090
整张的其他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4301.9010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黄鼠狼尾
4301.9090
其他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2〕190号
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现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求,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密度,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向乡村和社区延伸,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安全、便捷、丰富、高效的金融服务,共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普惠原则。坚持固定网点建设与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产品服务与宣传知识同步推进,着力提高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地情、民情、行(社)情等因素,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扶持引导相结合,实现成本核算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科学平衡。
(四)内控先行原则。坚持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严守风险底线,保证业务安全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机构网点布局。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全面,疏密有度,竞争有序”的要求,统筹网点增设,持续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布设力度,对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行政村、自然村和中心社区优先增设机构网点。对于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的村镇,在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立简易便民服务网点,适当放宽安全设施等级标准,灵活掌握营业时间或约定时间营业。
(二)丰富流动服务方式。对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不具备设立固定网点条件的乡镇及以下地区,在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就近营业网点灵活采取流动服务车、马背银行、背包银行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服务,扩大服务范围。
(三)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差、地处偏远,但人口相对密集的乡镇、行政村和中心社区积极尝试通过安装ATM机、POS机方式,解决小额现金存取、转账、查询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四)加快自助服务终端推广力度。依托农户家庭、商户和农村社区等,不断加大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安装力度,丰富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农户小额现金存取、自助缴费、转账、汇款等多种服务需求。
(五)提升银行卡营销和服务水平。不断挖掘、丰富银行卡功能,使银行卡逐步成为农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良好载体。利用遍布城乡的渠道优势,向广大农民宣传银行卡知识,培养用卡习惯,发展特约商户,改善用卡环境,不断提高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程度。
(六)加大现代支付结算渠道推广应用。完善电子银行系统功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够及时、方便地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充分享受现代科技金融服务成果。
(七)加强银村(社区)合作。建立与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不断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在基础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业务推广以及基本业务受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金融服务中的桥梁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信息共享。
(八)丰富金融宣传服务内涵。高度重视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培训与教育,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长效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志愿服务小分队等方式,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存贷款、支付结算、银行卡、投资理财、抵制非法集资等多方面金融知识,帮助农户提高对现代金融服务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意识。开展送资金、送信息、送金融知识服务,畅通与农民的长期沟通渠道,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逐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银监局要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省联社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总体实施规划,确定分阶段工作任务,积极推动组织实施工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在积极落实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争取在营业用房、营运费用、电子机具购置、网络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支持。涉及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部门可适度放宽准入标准,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省联社要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政策等方面,完善向工作开展较好机构适度倾斜的政策。
(三)加强风险管控。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前期论证和后续评估,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加强评价考核。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加强跟踪指导,组织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力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行政村网点覆盖率、简易便民服务网点数量、自助机具布设以及金融知识普及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通报,确保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